麴氏高昌基本上沿用了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王以下,有相当于宰相的令尹;下面设立吏部、祠部、库部、仓部、主客、礼部、民部、兵部等许多行政部门。高昌境内共设4个郡和18个县。各城也仿照中原城市的坊里建筑模式,工商业集中经营,防火、防盗设施齐备,城门由禁卫军把守,各郡、县也分别由司马领兵守卫。
隋炀帝即位之初,便派遣吏部侍郎裴矩到张掖、武威主管与西域的互市贸易,并调查了解西域区情。裴矩后来将其获得的有关信息撰成《西域图记》呈上供隋炀帝参阅。公元608年,隋军进驻伊吾,建筑城郭。之后又设鄯善、且末、伊吾三郡,“谪天下罪人,配为戍卒”,“大开屯田,发西方诸郡运粮以给之”。并于高昌国置西戎校尉府统管西域事务,大业八年(612年)冬,隋炀帝将华容公主嫁给了来朝的高昌王。大业五年(609年)遣使朝贡,并出兵协助隋朝攻打高句丽。
麴氏王国以高昌(新疆吐鲁番县东南60里阿斯达拉)为王都,以长子为继承人,称“世子”。国王之下,置交河、田地二公,由王子担任,分别镇守交河、田地二城。[a][1]。王廷内,置中郎,传宣王令。置令尹—人,“比中夏相国”[1],很可能兼理高昌郡事,相当于丞们兼京兆尹。令尹之下,文官系统在麴氏王朝末期,分为八部,即:吏、祠、库、仓、主客、礼、民、兵部。每部置长史一人为正长官,司马一人为副长官。八部下,置侍郎、校书郎、主簿、从事等官吏,“阶位相次,分掌诸事”;此外,还置“省事”,专门负责“导引”[1]。高昌是个高度君主集权的王国。军国大事,几乎全部由国王专断(甚至民间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也由国主决定);在国王周围也有一个很小范围的决策机构,“由世子(很可能即兼令尹)及(交河、田地)二公”组成,日常事务,由他们“随状断决”[1]。王廷诸官,属于行政官员,“虽有列位,并无曹府”,每天清晨诸官上朝,“集于牙门评议众事”[1]。官虽多而衙门少,事务性质的工作,办起来到也集中、迅速。
高昌国和中原一样,也实行郡县制。据黄文弼考证,其大城有五,即高昌、田地、交河、蒲昌和天山城;并且倾向于五城即五郡。由于解放后大量吐鲁番文书的出土,经研究,高昌麴氏王朝后期,有都城一高昌城;郡城三:交河、田地和南平城;[b]县城十四:横截、永昌、无半、始昌、安乐、安昌、永安、洿林、高宁、宁戎、威神、临川、酒泉、龙泉城;镇戍四:东镇城、笃进、盐城和柳婆城。总计二十二城。《周书·高昌传》说:“诸城各有户曹、水曹、田曹”,每城由国王派遣司马、侍郎相监检校,名为“城令”。
《北史》和《周书》都提到其刑法“与华夏小异而大同”。根据高昌章和十一年(541年)都官文书,王国中央有都官部负责刑律,其长官是都官长史麴顺。为了翟忠义其人有一个奴隶逃亡,国王麴坚亲自下令,要都官部行文郡县,进行追捕,都官部的文书是直接下达给交河郡以及柳婆、无半、盐城、始昌4县“司马主者”的。说明其司法系统是都官、郡司马、县司马。
《北史》提到“赋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从出土的文书研究,其赋税制度较复杂,有租、有调、有徭役,还有诸如“丁正钱”、“远行马价钱”、“逋绢钱”等杂税。王国中央负责财政的机构可能是民部或仓部;徭役的征发,特别是有关军事性徭役的征发,可能由兵部负责。在地方郡县,负责机构可能是“户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