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抛开这些不谈,冰岛真的是“举国金融欺诈、全民当老赖”的“奇葩国家”吗?
传统上冰岛一直以渔业、旅游业和服务业等作为经济支柱,并以此维系其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上世纪末以来,不甘守着传统产业吃饭的冰岛人决心“产业升级”。他们相中了当时蓬勃发展的离岸金融业,在政府扶持下建立了高利率、低管制的开放性金融环境,吸引大量海外游资投资其国内银行,而这些银行又利用国内金融运作的低成本,将大量资金拿到海外放贷套利。
自2004年初至2008年初,冰岛3大银行的总资产扩大4倍,达到当年冰岛GDP的8倍。一方面,这些银行因大量向海外放贷,手握巨额海外债权;另一方面,它们用于海外放贷的资金绝大多数也来自海外,而且相当一部分来自杠杆游资。一些有识之士早就洞若观火,指出这种经济模式十分脆弱,一旦金融危机袭来,全球银行业借贷利率和借贷成本会骤然上升,全球资本流动性则会突然大幅度减少,信贷链条将立即断裂,处在这一链条上的冰岛就将遭受海啸般的冲击。
2008年源自美国、席卷全球的“次贷风暴”正是这样一场危机。当危机达到高潮时,冰岛前四大银行总负债突破1000亿欧元,而冰岛央行所能动用的全部流动外国资产仅有区区40亿欧元,甚至全国当年GDP也不过193.7亿美元。
▲描述“次贷危机”。图片来源:新京报插画/陈冬。
当时一篇报道称,被冰岛政府紧急接管的冰岛3家银行总负债610亿美元,是冰岛经济总量的12倍,人均国民负债高达20万美元,冰岛克朗在国际金融市场一度丧失货币功能。最紧急关头,冰岛政府甚至公开发出“国家破产”的警告。2008年10月冰岛股指一度暴跌95%,GDP缩水六成半。事后的总结显示,冰岛在此次金融危机冲击下,经济损失高达2008年GDP总值的9倍,负债一度达年GDP的9倍,逾1000亿美元“不翼而飞”。
但危机发生后冰岛政府仅隔1个月便出台紧急货币管制措施,禁止资本未经允许外流,严禁单位、个人进行海外金融投资行为,以“紧缩”为代价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申请两年期贷款21亿欧元,同时大幅度提高利率(基准利率一度高达5.75%,政策利率更曾高达18%),严惩违规金融家。冰岛政府顶住IMF和国内政党、民众两头压力,异乎寻常地采用“不减福利但增加税率”的方法,最大限度地纾困,避免冰岛遭遇类似希腊等国的“连锁冲击”。至2016年,冰岛已基本摆脱金融危机后遗症,经济增长走上正轨,一系列“非常措施”也陆续取消。
简单说,冰岛在金融危机前犯了经济发展战略性错误,忽略了系统性金融风险,付出了沉重代价,但这种模式本身在“次贷风暴”前是许多欧洲小国(如塞浦路斯、爱尔兰)所普遍采用的,仍在正常金融业务范畴内,绝非什么“庞氏骗局”或“金融欺诈”。
“次贷风暴”爆发后其海外“上下游”当然难免冲击,但冰岛经济和冰岛民众自己才是最大的受害者,称之为“举国搞欺诈”是欠公平的。
▲冰岛旅游业一景。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更重要的是,冰岛并未“全民当老赖”,而是自2012年3月起就分期偿还借自IMF的纾困款,不但连本带利埋单照付,甚至多次提前还本付息,被债主和许多专业人士称为“此次危机中欧洲最守信用的纾困资金借贷者”(和一些南欧国家形成巨大反差)——就这一点而言,某些人的攻讦非但“离题万里”,而且南辕北辙。
话不说不明,木不钻不透,要讲道理就必须先摆事实,事实摆到这里,冰岛是否是“奇葩国家”,或究竟什么才是“奇葩”,大约已经一目了然了吧?
冰岛早在1971年12月28日就和我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前任中国驻冰岛大使张卫东曾评价该国为中国在欧洲“可以信赖的好朋友、好伙伴”,在缺乏实证、甚至实证相反的情况下,将这样一个“可以信赖的好朋友、好伙伴”从整体上指摘为“举国金融欺诈、全民当老赖”的“奇葩国家”,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陶短房(学者)
编辑:孟然 实习生:秦雪 校对:陆爱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