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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365bet体育平台      时间:2016-11-01   字体显示:

  2016年10月31日,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德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宁政[2016]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现就围绕《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等方面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截至2016年9月,全市共有出租汽车1852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30家,在岗驾驶员0.27 万人。2015年完成客运量6508.3万人次。出租汽车行业运输量在城市交通中占比虽不高,却事关人民群众出行和社会稳定大局。

  6月23日,全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座谈会召开,部署出租汽车改革工作。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正式发布。此后,尤权书记、于伟国省长多次对我省出租汽车改革稳定工作作重要批示,张志南常务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贯彻落实,10月14日正式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41号)。为配套实施国家、省里有关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部署,我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重点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重要工作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概括起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的核心内容是:

  (一)总体目标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通过努力,“十三五”末,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基本完成转型升级,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现融合发展,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与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更加匹配;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稳步提升,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高效。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1.实行经营权期限管理和无偿使用。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经营期限为4年;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的,经营期限为6年。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2.规范经营主体变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骨干企业因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需要进行重组或兼并产生的经营主体变更除外。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3.厘清权属关系。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应实行公司化经营,由经营者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实现经营权与车辆所有权主体统一。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4.规范经营权配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加大企业规模、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的分值权重,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配置新增经营权。

  5.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指导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鼓励、支持、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履约保证金、承包费标准和定额任务。

  6.理顺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市、县(市)人民政府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建立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政府指导价,遇特殊情况,可适时或延时调整。

  7.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组建骨干巡游车企业,推行“企业+驾驶员”的二元管理模式。对通过转型升级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巡游车企业,可奖励一定比例的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指标。

  (三)规范发展网约车

  1.规范网约车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

  2.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确保车辆、驾驶员线上线下一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开展预付消费业务,确保预收资金安全,维护和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四)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要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合乘出行,提高合乘各方权益保护意识,抵制非法运营。

  三、特色亮点

  (一)建立巡游车退出机制

  1.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2. 严禁巡游车经营者以一次性收取“高额承包费”或“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巡游车经营者如有上述行为的,按经营协议收回经营权。

  (二)发布行业自律公约

  12月20日前由行业协会发布出租车承包明细、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标准和驾驶员工作作息时间制度等行业自律公约,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引导新旧业态的融合

  鼓励巡游车企业提供网约服务,11月15日前启用宁德市95128出租车电召预约平台,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推动出租汽车信息化建设,促进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四)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合乘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应确认所发布合乘信息的真实性,是合乘行为的组织主体,应承担合乘行为的安全责任和先行赔付责任。私人小客车合乘应符合以下要求:平台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实行实名认证,确保车辆、人员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平台要加强对合乘服务提供者职业、合乘理由等信息的核查,合乘服务提供者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单据;根据交通状况、出行特征,平台应监督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4次;平台应公示本趟次合乘出行成本费用分摊信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只能按行驶里程计费,不得收取起步费或按时间计费;平台要记录合乘服务提供者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成立宁德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2.维护行业安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维护行业安定稳定的主体责任,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应急处置机制,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安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规划引领

  编制《宁德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模,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时投放运力,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三)加强市场监管

  1.建立健全机制。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通过“双随机”行政检查的方式,依法查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加大打击非法营运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2.建立监管平台。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支撑,搭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政府监管平台。基本能够满足对巡游车及网约车企业、人员、车辆的监管和预警,提升整体行业管理水平。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完善服务基础设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新能源充电桩(站)、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专用通道和提供出租车专用泊位供出租车免费停靠上下客使用;应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出租汽车临时停靠泊位,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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