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10号令) |
办理条件 |
1.申请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经营线路审报;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检测合格的客车;3.有符合从事客运经营规定条件的驾驶员;4.有符合经营客运班线的运输企业。 |
申请材料 |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
2.市场可行性报告(原件一份);(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已经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复印件一份);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一份);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复印件一份);
7.拟聘用的驾驶员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8.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复印件一份)(上报材料先由企业承诺,待办理许可决定书前提供公安部门证明);
9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10.签有起.讫点县(市.区)运管所(新增客运班线)意见的咨询函(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审核:经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进行市场调研或服务质量招投标时间顺延);
3、审批:交通局分管局长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
4、.办结:准予许可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许可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联系电话 |
2817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