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10号令) |
办理条件 |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我市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条件;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符合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申请材料 |
1、报备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一份);
(2)、企业章程文本(复印件一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和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一份);(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复印件一份);
(7)、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8)、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复印件一份)(注上报材料先由企业承诺,待办理许可决定书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9)、签有县(市、区)运管所意见(企业设立)咨询函(复印件一份)。
(注:1、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2、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应当由总公司申请) |
办理程序 |
1、受理:即办.申请人到市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审查:经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场地),
3、决定:交通局分管局长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
4、办结:准予许可的在2个工作日内发证;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受理: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25元 |
收费依据 |
(关于核定道路运输.车辆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闽财综[2005]55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10/本、副本15元/本 |
许可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联系电话 |
2817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