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第10号令) |
办理条件 |
1、符合我市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的条件;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符合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申请材料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2. 企业章程文本(复印件件一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一份和委托书原件一份;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一份);(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复印件一份)(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7、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8、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复印件一份)(注上报材料先由企业承诺,待办理许可决定书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9、签有县(市、区)运管所意见(企业设立)咨询函(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补正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初审:经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正通知书;场所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报告 → 验收;
4、审批:交通局分管局长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5、办结:准予许可的在2个工作日内制证;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
注: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以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25元 |
收费依据 |
《关于核定道路运输、车辆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闽财综[2005]55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10元/本、副本15元/本)。 |
许可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联系电话 |
2817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