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 |
办理条件 |
符合以下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 |
1、福建省道路运输审验表(原件一式三份);
2、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原件一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
3、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身合格证、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
4、营运车辆类型划分及档次评定表(原件一份);
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6、有效期营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7、被更新车辆营运证(复印件一份);
8、有效期GPS安装证明(复印件一份);
9、企业车辆股权方案(复印件一份);
注 1、提供的审验表须须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申请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更新车辆的座位不得超过被更新车辆的50%,车辆档次不得低于被更新车辆档次。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补正通知单》,
3、办结:材料齐全的,当场办证。 |
办理时限 |
即办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许可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联系电话 |
2817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