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常见问题

运管稽查执法人员能否以当事人口头议价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交通厅      时间:2010-11-12   字体显示:

  当事人行为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令1996年第7号)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所以,来信中反映有乘客的“未付运费的口头协议”笔录,可以作为该车辆非法营运的证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下载]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 365bet体育平台@2010-2011  备案号:闽ICP备11011339号
联系电话:0593-2072355 联系邮箱:tjjfuture@163.com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 邮编:352000
制作维护: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077100 87077101 联系邮箱:xxzx@fjjt.gov.cn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  邮编:3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