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
办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要求变更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经济类型等事项,应当申请输变更审批手续。 |
申请材料 |
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申请书(原件);附表五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原件);
4、原许可证书(原件)。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交通局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宁德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2、审核:审核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水路运输服务审批表》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审核人组织核查。
3、审批: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水路运输服务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审核人。
4、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5、办结:审批人审批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宁德市交通局水路运输许可专用章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由审核人制作加盖宁德市交通局水路运输许可专用章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许可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联系电话 |
2817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