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 |
办理条件 |
符合以下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 |
1、福建省道路运输审验表(原件一式三份);
2、新增客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份)(或车辆购置审批表);
3、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身合格证、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营运车辆类型划分及档次评定表(原件一份);
5、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危货车辆:押运员、装卸员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6、有效期内营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7、有效期内GPS安装证明(复印件一份);
8、企业车辆股权方案(原件一份);
9、驾驶员与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原件一份);
10、车辆彩照(2张)
11、危货车辆罐体检测报告,出租车计价器安装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1、提供的审验表须须加盖企业公章。
2、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申请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补正通知单》,
3、办结:材料齐全的,当场办证。 |
办理时限 |
即办 |
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许可单位 |
宁德市交通局 |
联系电话 |
2817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