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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道路运输营运证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时间:2011-09-05   字体显示:

受理单位 宁德市交通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材料可办理补办道路营运证
申请材料 1、福建省道路运输变更、补办申请表(原件一份);
2、报纸登报证件遗失声明(原件一份)(设区、市级以上报纸);
3、车身照片二张。
注: 1、提供的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县市运管所公章;
2、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申请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交通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补正通知单》,
3、办结:材料齐全的,当场办证。
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许可单位 宁德市交通局
联系电话 2817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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