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当前位置:首页 >> 公众参与 >> 常见问题 >> 汽车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应当公示哪些内容

   来源:交通厅      时间:2010-11-12   字体显示:

  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下内容:a) 业务受理程序;b) 服务质量承诺;c) 客户抱怨受理制度;d) 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电话;e) 维修工时定额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f) 质量保证期;g)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质量检验、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价格结算人员照片及工号。h)机动车维修记录、结算清单和维修合同等使用说明。i)提供车辆维修救援服务的,应公示服务时间、电话及收费情况。
[附件下载]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 365bet体育平台@2010-2011  备案号:闽ICP备11011339号
联系电话:0593-2072355 联系邮箱:tjjfuture@163.com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 邮编:352000
制作维护:福建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077100 87077101 联系邮箱:xxzx@fjjt.gov.cn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  邮编:350001